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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20-3-2 23:19:06 访问次数:2410次

各党组织: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晋组明电〔2020〕4号文件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太原市住建局党工委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自愿多捐不限数额。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捐款工作原则上3月3日前完成。

二、党员自愿交纳的捐款,由各基层党支部进行组织和接收。根据实际情况,党员可交纳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纳,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集中交纳。基层党组织代收党员自愿捐款后,认真填报《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计表》,当日及时将党员捐款及《统计表》发至 “建工党建工作群”,无特殊情况不得存放现金或存入个人账户。

三、各党组织对党员每一笔捐款,都要详细做好登记,待省委组织部印发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后,给党员本人开具收据。各党组织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党员自愿捐款将逐级上缴至中央,由中央组织部划转财政部,由财政部根据疫情实际和各地需要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五、党员自愿缴纳的疫情防控党费,或已向红十字会捐赠以及其他途径捐赠的,均视为党员自愿捐款。各党组织认真统计、核对准确后,将时间截止到2月25日当天及之前的捐款,填报《前期党员已自愿捐款情况统计表》,3月2日上午10:00报至集团党工部(2月26日至今交纳的,填入《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计表》) 。

六、对自愿捐款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各党组织要加强审核把关,注重舆情监测,防止负面炒作,确保宣传对象立得住、经得起检验。对特别突出的典型事例,要及时向集团党委推荐。

附件:

1.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计表

2.前期党员已自愿捐款情况统计表

 

                                       太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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